(1)本刊不接受任何人工智能工具作为论文署名作者,所有研究成果的学术责任须由人类作者独立承担。
(2)不能将人工智能技术用于整篇论文或论文重要部分的撰写(如研究方法、结果和对结果的解释分析等),所有属于科学贡献或智力劳动范畴的内容均应由作者完成。
(3)作者应对论文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与道德责任。作者应配合编辑部将人工智能辅助完成的部分作为补充材料提交、存档,以便审稿人和编辑对论文的原创性进行评判。
(4)为防范人工智能技术无限制使用,本刊将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实施事前防控,一旦认定作者在论文写作中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,将直接退稿或撤稿。